(1)萌芽——战国时期:韩非子从理论上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商鞅变法初步确立。
(2)创立——秦朝:皇帝制;三公九卿制等。其特点是皇帝掌握各种大权。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西汉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完善——隋唐: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其特点是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做官,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还设宣政院(直接管辖西藏地区)和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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