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还能否休年假?

我2008年7月7号进公司,准备辞职做到2010年7月30号,期间修过5天年假,问我现在还能修年假吗?能的话是几天?折成工资该咋算?望了解的帮帮我!!谢谢!!!
我再说明白些,我在公司工作正好满两年,修了一年的年假5天,剩下的一年因是年中,不知该怎么算,所以才有此问!大侠们我只要帮我算出来结果,好直接找老板谈了,这样算法老板会理我才怪呢!人家时间多宝贵啊!

剩下的一年因为是年中,你只能享受一半的年假,也就是说,只能给你2.5天的补偿,而且还要看这2.5天是公司未安排你休年假,还是公司安排了你没休。如果你没休,就当自动放弃了,如果公司未安排,那么这2.5天,每一天他要给你正常日工资的三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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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3
  带薪年休假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看自己是否符合: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10-07-15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编辑 | 删除 | 权限设置 | 更多▼ 更多▲ 设置置顶 推荐日志 转为私密日志 法律咨询 发表于2010年07月02日 17:15 阅读(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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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第3个回答  2010-07-15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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