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抵制违法现象;建立投标人信息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