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15万元的现金,借贷给了他人,他在公司发现后2周之内把15万元全部退还给了公司,公司并与他签订协议并打了收据,说只要他把这钱全部还清,公司就不会报案起诉他,我现在就想请问一下,公司如果不履行协议,报案后他会被判刑吗?如果会大概会被判刑多长时间?他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和还款收据能成为减刑或者是免于处罚有效证据吗?请来个高人指点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