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清朝时期都有哪些总督?

如题所述

直隶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四川总督,陕甘总督,云贵总督,东三省总督他们分掌管为:
直隶总督,辖直隶省,治保定;地位最高,为总督之首,后来直隶总督又兼北洋大臣,权势更重;
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治南京,地位次之,晚清两江总督又兼南洋大臣,权势也日重;
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二省,治武昌;
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二省,治广州;
湖广与两广地位相当,总督权势也相当,只是晚清两广
地位日渐重要,地位在湖广之上;
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二省,治福州;
四川总督,辖四川省,治成都;
此二处总督权势地位相当;
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二省,治西安,地位较闽浙稍
低,晚清左宗棠任陕甘总督时,陕甘地位只在直隶与两江
之下,又当别论;
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二省,治昆明,地位最为低下
为总督之末;
清末又增设东三省总督,管辖黑龙江,吉林,奉天三省
,治盛京。
设置巡抚的省份则有:直隶,陕西,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山西,甘肃,福建,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来又依次增设了:新疆
,台湾,黑龙江,吉林,奉天巡抚。计二十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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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1
直隶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
两广总督,闽浙总督,四川总督,陕甘总督,云贵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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