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平均工资算还是按照单位参保工资算求解

如题所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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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7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本人工资,如何确认本人工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矛盾。一是工人的实际工资,二是社保部门交纳社会保险的工资,二者之间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单位为少交保险金,而少报职工的工资,二是职工缺乏经验,认为反正已交保险,且自己应交部分比例也少,没有追究。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按自己的工资收入计算时,就发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本人工资不符的情况。(赔偿少了。)
本人认为:社保部门依据你申报工资的工资基数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错误。主要过错在单位,(如前所述)故,你可要求单位进行适当补偿差额,因你自身也有过错,应适当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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