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17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本人工资,如何确认本人工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矛盾。一是工人的实际工资,二是社保部门交纳社会保险的工资,二者之间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单位为少交保险金,而少报职工的工资,二是职工缺乏经验,认为反正已交保险,且自己应交部分比例也少,没有追究。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按自己的工资收入计算时,就发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本人工资不符的情况。(赔偿少了。)
本人认为:社保部门依据你申报工资的工资基数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错误。主要过错在单位,(如前所述)故,你可要求单位进行适当补偿差额,因你自身也有过错,应适当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