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人砍成轻伤二级,是因口角引起的,对方先嘲讽我朋友,我朋友出于自尊回敬了几句,对方就用刀砍了三刀,很残暴的!到派出所调解无果!派出所要我朋友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能抓人!我觉得轻伤二级已构成刑事案件,应当由派出所侦查终结后移交到检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是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我觉得派出所是在故意为难我朋友,是不作为!因为自诉我朋友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钱财,是想让我朋友知难而退,不了了之!我的认为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