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处理技巧

交通事故人伤处理技巧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扩展资料:

事故处理期限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5、处罚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6、申请复议期限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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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0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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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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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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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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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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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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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29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

15、让伤者好好看病。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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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2-04
大讲道理被视为软弱---------要被宰,过于强硬被视为流氓----被鄙视

尺度自己掌握,有问题咨询律师!交警!法院!处理过事故的朋友!会给你最好的解答!

交通事故人伤:前提有交强险+三责险??万+不计免赔!没有的就不要看了。自己掏钱解决吧!

小事故能几百能解决就走人,省事省心省力!这样最好!两种人最好报警出险处理:老头老太之类,没出险自己带去检查,给个几百了事了,过了几天又来找你(说不定还是他子女带过来的),哪儿又有问题了,你要给解决,没报险没现场没记录,完蛋,自己赔上一大笔!学生小朋友之类,蹦蹦跳跳的走了,看是没事,回头家长找来了,小孩子不懂事害怕,被撞了不敢说,现在发现有什么什么伤,你要处理!没报险没现场没记录,又是自己掏钱!我见过此类事件,最后搞的是一地鸡毛!自从出过扶起倒地老太案之后,这社会风气就坏了,遇事处理一定要小心再小心!交强险无责赔付医药费1000元,自己拿交强险看看吧!

1、有人伤要及时110、120及车险报案(48小时之内,不然不理赔,现场就报最好,别自己开车送人去医院移动现场,万一伤者挂了,责任不好定你就完了,还有别离开现场,最近发近一件事,车主离开现场去找人商量对策了,结果保险和交警到场后,车主不在场,保险公司以车主逃逸为由,拒绝理赔。)、交警会扣车拿走交强险保单,伤者要住院的话,1000元办个住院就成,凭1000元收据去打发票或者在护士办公室墙上找到发票自己保存,票都不在你手上,你凭什么说是你垫付的,别想一分钱不掏,虽说在肇事人无力垫付的情况下,有道路救助基金和公安部门出通知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但最好不要走这一步,过于强硬一分不垫付是不可能的,初期就容易激化矛盾,被打被砸那是自找的,一般没人同情,道理很简单,你不撞就没个事了。和医生说下用医保药,有关系的就更好,后面就不要管了,该检查就检查,该用药就用药。

2、保险的人伤专员必联系,务必要他来医院,期间要多次联系,做什么检查、用什么药啊、材料的都去打电话烦那个人伤专员去,并要提出现在是抢救人的,你人伤专员要来定什么医保和非医保的,不然报销有的烦,打120最好,省的动自己车子,拿好救护费发票报销。追答

理取闹就110,法院判十万,保险公司不敢给99999.99元,明确告诉对方如果有关系有活动能力可以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多赔钱,当然赔的太多可以带你分点。

8、法院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员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开庭,也是民事调解,但这个调解比交警队的管,是由保险公司的专职律师与伤者及其代理人或律师签订的调解书,车主嘛就坐在边上看热门就成了。其实都是老熟人,常年搞交通事故的律师都认识,就看那保险公司与伤者及其代理人在法院就像买菜一样讨价还价,主要就是护理和误工时间的长短,一般要求出具误工证明和纳税证明。我遇到的那个伤者,估计单位没有扣钱,也没有证明,保险公司按城镇户口算的误工费、护理费、还有什么交通费、营养费,当然像什么骨折严重的开刀就有伤残评级了,其实都看保险公司了。就是保险公司一张嘴,多给也行,少给也行。谈好了你签字认可,把相关修车治疗费用全给保险公司律师一并处理,最后等保险公司打钱到法院帐上,你拿回你的修车钱或垫付医药费、伤者拿回相应的赔偿钱,各拿各钱,各走各路。

9、一般在法院,保险公司的律师会忽悠你,什么险种不对,不计免赔没有买,要你自己掏多少钱的,自己要拿出保单核对下,基本的知识还是要懂的,不然看你是个傻鸟,容易忽悠你自己掏钱。真要没买,这个也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别听律师说的什么没有权力决定,没有权力决定保险公司要他来法院干鸟,看热闹的吗?和你还谈个鸟啊!

10、险种、不计免赔忽悠不成,就是医保、非医保再来忽悠你掏钱,拿出住院那个清单扫一眼说你要多少钱,这个都是非医保的,你要把之前第2条做的事说出来,把责任全扔给保险公司,买保险本来就是为了转嫁风险!为了抢救伤者,用药和检查是由医生决定的,你是不能决定的,不敢延误伤者的治疗,这个是人伤专员和你保险公司的事,钱是你保险公司出的,你自己就有义务进行监督规范用药和检查,和你是没有关系的,要保险公司非医保有什么依据来源要举证出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没有提到医保与非医保之分,打官司保险基本必输!当然不出或少出非医保费用还有其它可以办法,自己想吧!

11、原则就是不垫付,1000元入院费还是要垫付的(你请客伤者住医院,伤者老婆做护理,每天都是好多钱,长住才好呢,多安逸)、不探望(探望多了,伤者以为你什么都不懂,害怕闹事,容易大开口要钱)、不调解(交警队调解没强制力、保险公司不认可,容易自己贴大钱)

12、私了后患巨多!容易给完钱,过了一段时间又来要钱!基本骨折以上不经法院的是头脑进水了,现在物价飞涨,骨折弄个开刀什么的几万太正常了!弄个伤残评级也简单,又是几万!要是脑部受伤开刀没个六位数根本解决不了!私了那是伤不起的!

13、平常那种碰到人的给个几百就走人的情况,如果实在闲的蛋疼可以叫上保险慢慢玩!交强险无责赔付医药费1000元!个人感觉性价比较低!有行车记录仪感觉明显碰瓷坚决报警!

14、以前说的A类条款承担司法签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的,这是老黄历了,现在要买法律费用特约险才行。

15、不计免赔的意思就是百分百赔付,没买的话就是要根据相应责任要你自己承担部分,所认一定要买。车损险修自己车,三责险修对方车和人的(50和100保费没多大区别,相差三四百,但保额多了50万,感觉三责20-30万现在不够用,见过撞上磨托车受伤,颅骨骨折,蛛网膜出血最后连同伤残赔偿结案,他是20万的保额,最终贴了十几万),坐位险修自己车上人的(没这个险种最好不要带人,自己主责以上,不管是同学还是朋友都没用,出事你得掏钱,万一坐个4-5人,交强险只有1万医药费,三责险又用不上,你Y的发大财了),车子不要轻易借人!A3也就几万元,撞上人那价不好说,一般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搞大了,借车人兜不了,还得你这个车主来兜!典型的没事找事做!这治安好就不买盗抢,A3估计没人偷,买也就二三百!自燃险改过线路或三四年以上的还是要买的,可能是一百多元,单买交强险的全是牛人!我只有佩服的份!

16、机动车相撞没人伤,一般不扣车,都是快速处理或定损中心,报了保险,拿了事故认定书就去修车吧,遇到无理的人,第1是找交警处理,第2是有单位的去找单位找他或领导,第3是个人的上述无效直接法院起诉!

17、自己掏钱为了保费打折划不来,一次400,二次400,三次400,1200没了,没出险能给你少1200不?出三次下年就涨1200?没见过!不行换一家就是了,八五折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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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7-12-05
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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