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请问下,我2016年4月1日在公司开始工作的截止到2017年11月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12月1日公司才开始给我签合同!2018年2月21日也就是大年初六的返程回公司的城市准备第二天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小腿粉碎性骨折,我出事之后第一时间和公司的老总联系了!今天5月16日公司突然告诉我社保准备给我停缴!也就说要把我开除,没有签订合同的时间可以找公司索赔吗
不是很懂,能不能说明我这个能不能申请让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追答现在申请已经过仲裁时效了,应该4月时候申请
申请了也拿不到
追问现在已经没办法了?
跟何况我现在还没有被开除或者主动离职
追答和是否离职没关系,就是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
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
和单位协商或者去申请试试,过时效单位可以不支付了
这个可以找公司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