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请问下,我2016年4月1日在公司开始工作的截止到2017年11月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12月1日公司才开始给我签合同!2018年2月21日也就是大年初六的返程回公司的城市准备第二天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小腿粉碎性骨折,我出事之后第一时间和公司的老总联系了!今天5月16日公司突然告诉我社保准备给我停缴!也就说要把我开除,没有签订合同的时间可以找公司索赔吗

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也就是最晚入职24个月内要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追问

不是很懂,能不能说明我这个能不能申请让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追答

现在申请已经过仲裁时效了,应该4月时候申请

申请了也拿不到

追问

现在已经没办法了?

跟何况我现在还没有被开除或者主动离职

追答

和是否离职没关系,就是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
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

和单位协商或者去申请试试,过时效单位可以不支付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17
你们再2017年12月开始签订了合同,虽然在此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属于事实存在雇佣关系,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受保护的,另外我需要知道你是不是大年初七上班,因为这样可以作为你再工作途中因上班受伤的一个证据,算是工伤,否则只能算意外事故,只能通过交通事故求的赔偿。
对于公司给你停社保是违规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由于你的书面劳动合同在三个月,医疗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满后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这个是可以找公司索赔的,但想你这样的弱势群体,公司不一定理你,维权较为困难,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这样你维权方便一些,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8-05-17
合同纠纷问题追问

这个可以找公司索赔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