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下:
1、60码的速度(没超速),说明你是正常行驶。
2、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明显违章。
3、电动车突然左转,撞你右后轮,首先,左转让直行,这是大前提,电动车在左转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慢行,但电动车却是毫无征兆的突然转弯,这说明他有过错。而且从碰撞点来看,因为是撞在右后轮,说明你当时基本上已经完成超车,电动车在转弯前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依你所述,我个人觉着此次事故中,电动车方应负主要责任,但是,由于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我国法律将它定义为高度危险物体,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时,机动车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这个限额划定为10%。也就是说,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哪怕非机动车方负全责,机动车还是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所以,综合来看,个人觉着比较合理的责任划定为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当然,前提是交警认定你超车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看法成立。
如果你想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那你相应的要证明你在超车时保持了安全车距。我想着你现在举证也不现实了,如果你对认定书有异议,你可以依法提起复核程序。
给你个视频链接,《交通事故处理实务》应该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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