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20
对于您的问题,给您提供一下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您不必担心,您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因为您有合同在手。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非法占有是没有理由的,而您占有的该项住房是有合同为依据的。
其次,房主说房子是租出去的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因为不能仅仅口头说是租出去的,就能行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租房的期限超过六个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房主必须提交书面合同。
第三,您当时购买房子时签订的合同应该有房屋价格的约定,因此这就是有利的证据,十年的房租和房屋的价格之间肯定有差价的,这样法官就可以形成一个合理的信赖。
第四,不能房本拿在谁的手中,房子就归谁所有,不知道当初您为什么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也许是为了逃避税收,但是这对您说是很不利的,不过还好您有中介作为您有利的人证。
所以,您大可放心。最好找个专业人士给您代理。
第2个回答 2010-07-20
因为我国对房产所有权的确认是以登记为准,你买房时未及时过户,所以,原房主对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就是说,他还是那个房子的所有人,所以,他又办了一个房本也就没什么奇怪的了。
但如果该房主确实与中介签订有卖房合同,则你不属于侵权,因为你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买卖房产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因为我国采取的是合同行为与物权行为相分离的原则,所以,你现在还不是那所房子的所有人。
收集所有你买房的证据,可以原房主和中介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及时为你办理过户手续,胜诉应该没有问题。
第3个回答 2010-07-20
单拿到房本有什么用呢?就像你拿着人家的存折一样的道理,他去遗失补办就可以了。
如果你有中介给你作证,胜算应该很大,另外,你也可以列举当时的房租价格与卖房价格相比较,一般而言,十年的租金是远远抵不上房价的。租你十年,不可能有那么贵的房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