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请律师帮帮回答

我2002年从中介买了一套房,是拆迁安置房,当时房本没下来,原始手续齐全、中介给我说“现在一拆迁,找不到人,如果找到人,我协助你过户”,签的有合同,房款一次付清了。突然、2008年,房主来找我说,这房子没卖。是租出去的,租了10年。所以他告我侵权、当时我告诉他,我是从中介买的房。现在去找中介,中介给他说:“这房子是你卖的,我这有合同证明,还有收款条和人证。当时找你过户你不过,现在房子涨价你又来找了”,但他不承认。而且,他在2008年不知道用什么办法,又办了一个房本、我想不通,原始证件在我手里,他怎么会又办个房本、像这情况。请律师帮忙。我是否侵权?打官司会不会赢?请律师朋友帮帮忙。谢谢~!

1、您现在要进行诉讼才能解决问题,您首先要看与您签订购房合同的是中介还是原房主。如果和您签订合同的是原房主,那么以原房主为被告,中介为第三人。如果卖方是中介,那么被告是中介,原房主为第三人。
2、诉讼请求是请求被告履行过户义务。
3、案由是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4、按照您的叙述,您应该属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方,您对于原房主的租赁10年是不知情的,并且您签订了合同,缴纳了购房款, 您的买房行为是有效的,并且您是涉案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不存在什么侵权的问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20
对于您的问题,给您提供一下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您不必担心,您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因为您有合同在手。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非法占有是没有理由的,而您占有的该项住房是有合同为依据的。
其次,房主说房子是租出去的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因为不能仅仅口头说是租出去的,就能行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租房的期限超过六个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房主必须提交书面合同。
第三,您当时购买房子时签订的合同应该有房屋价格的约定,因此这就是有利的证据,十年的房租和房屋的价格之间肯定有差价的,这样法官就可以形成一个合理的信赖。
第四,不能房本拿在谁的手中,房子就归谁所有,不知道当初您为什么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也许是为了逃避税收,但是这对您说是很不利的,不过还好您有中介作为您有利的人证。
所以,您大可放心。最好找个专业人士给您代理。
第2个回答  2010-07-20
因为我国对房产所有权的确认是以登记为准,你买房时未及时过户,所以,原房主对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就是说,他还是那个房子的所有人,所以,他又办了一个房本也就没什么奇怪的了。
但如果该房主确实与中介签订有卖房合同,则你不属于侵权,因为你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买卖房产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因为我国采取的是合同行为与物权行为相分离的原则,所以,你现在还不是那所房子的所有人。
收集所有你买房的证据,可以原房主和中介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及时为你办理过户手续,胜诉应该没有问题。
第3个回答  2010-07-20
单拿到房本有什么用呢?就像你拿着人家的存折一样的道理,他去遗失补办就可以了。
如果你有中介给你作证,胜算应该很大,另外,你也可以列举当时的房租价格与卖房价格相比较,一般而言,十年的租金是远远抵不上房价的。租你十年,不可能有那么贵的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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