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民事判决的案件符合一定的条件还是可以继续立案调查的。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12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还指出:
第十三条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
第十四条
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第十五条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
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一)对于破案的,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结果、犯罪嫌疑人以及追缴涉案财物等情况告知;
(二)对于撤销案件的,应当及时将销案结果、理由告知;
(三)对于未破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定期将可以公开的情况告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已经民事判决的案件符合一定的条件还是可以继续立案调查的。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12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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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
(1) 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 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 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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