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和社保局是一个单位,都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是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
区别:
1、性质不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人才市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事业单位,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人才市场是企业单位,可以是前者的下属机构,也可是个人或者企业申报营运的提供就业的服务类企业单位。
2、服务内容不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两个下属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市场(有的地市是合二为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
3、特点不同:卫生局限于医疗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逾期不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很广泛,可以身份认证,信息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社保缴纳,待遇领取及银行借记卡等用处。
原医保卡用途单一,只应用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增加了身份认证,信息查询,社保缴纳、待遇领取及银行借记卡等功能,下一步将依托自治区互联网+战略,增加更多民生服务项目。
社会保障卡有两个密码,就是社保账户密码和银行账户密码。社保账户的密码和银行账户的密码是两个独立的密码,需各自分别设定。银行密码由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时自行设置,如果忘记密码,可到合作银行各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局和社保局是一个单位,都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是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
区别:
1、性质不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人才市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事业单位,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人才市场是企业单位,可以是前者的下属机构,也可是个人或者企业申报营运的提供就业的服务类企业单位。
2、服务内容不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两个下属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市场(有的地市是合二为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
3、特点不同:卫生局限于医疗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逾期不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详细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很广泛,可以身份认证,信息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社保缴纳,待遇领取及银行借记卡等用处。
原医保卡用途单一,只应用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增加了身份认证,信息查询,社保缴纳、待遇领取及银行借记卡等功能,下一步将依托自治区互联网+战略,增加更多民生服务项目。
社会保障卡有两个密码,就是社保账户密码和银行账户密码。社保账户的密码和银行账户的密码是两个独立的密码,需各自分别设定。银行密码由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时自行设置,如果忘记密码,可到合作银行各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医保局和社保局是一个单位,现在都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局是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社保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三定方案见词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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