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妻,但是因为孩子上重点小学,前妻无法提供好的环境,所以我们达成协议,变更抚养权,孩子归我抚养,前妻可以探视。但是我孩子的户口跟着前妻,我去公安局咨询,公安局说不承认我们私下签订的抚养权协议。必须去法院,问题是我们都达成协议了,有必要去法院办手续吗?
问题是我们已经私下签订协议了,但是公安局不认可不给迁户口
不去法院不能迁孩子的户口吗?太郁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