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培养,在总的目的上是一致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对入党积极分子主要以平时的经常性教育为主,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定的党内活动和社会工作,以及接受各种形式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等;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2. 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比较灵活多样,党委、总支部、支部和党小组都可以组织;对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
3.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要求,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加强锻炼、在关键时刻接受考验,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参考资料: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培养的区别-濮阳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