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应届生在初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人事部门会告知应届生,在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要求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具体期限1-3个月不等,薪资约定为试用期薪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企业才会与该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而在试用期内,很多一部分应届生会被企业以“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企业录用标准为由”解除了试用期合同,应届生的初次就业在短短十几天或是几十天后即宣告结束,无奈的再次面临择业。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的考察期,通过考察期的甲乙双方可作出“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只约定了试用期,则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该前提不存在,则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根本无法生效。 因此,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试用期限的“试用期合同”,是不合法的,并不具备法律效益。 更多大学生就业指导类文章请参考:应届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中见习期和试用期规定应届毕业生就业,如何理解第一年见习期及重要性应届生就业签约 试用期合同的期限 权利和义务应届生就业签约,见习期和试用期如何约定及不同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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