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 史 卿 宰 尉 令 丞
卿士 太史 左史 右史 司徒 司马 司空 司寇 职方
太师 太傅 大保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宰 少宰 六卿
封人 工正 相国 庶长 令尹 柱国 公主 驸马 三公
丞相 宰相 御史 太尉 九卿 太仆 廷尉 宗正 少府
将军 洗马 大夫 博士 郎中 侍郎 中郎 议郎 令史
尚书 六曹 合阁 仆射 侍中 内史 刺史 州牧 别驾
主薄 郡守 太守 长史 从事 督邮 县令 县尉 三老
亭长 列侯 主事 三省 行台 都督 录事 护军 可汗
六部 三馆 学士 总管 元帅 留守 判官 巡检 提刑
提辖 通判 孔目 押司 大人 内阁 厂卫 太监 都司
知府 亲王 总督 巡抚 监司 州判 知县 提督 总兵
参将 散官 流内 流外 贝勒
大良造 左丞相 右丞相 大司徒 大司空 御史台
大司马 郎中令 大司农 大将军 执金吾 中郎将
尚书省 尚书令 结事中 京兆尹 左冯翊右扶风
关内侯 中书省 中书令 门下省 秘书省 枢密使
员外郎 著作郎 国子监 节度使 招讨使 都点检
观察使 按察使 衍圣公 大学土 宣政院 集贤院
军机处 翰林院 钦天监 内务府 布政使 未入流
税务司 资政院 咨议局 国务院 枢密院
三闾大夫 御史大夫 司隶校尉 将作大匠 谏议大夫
光禄大夫 绣衣直指 监察御史 同平章事 参知政事
翰林学土 中书舍人 都指挥使 钦差大臣 牛录额真
参赞大臣 总税务司 海军衙门
典农中郎将 北洋通商大臣 南洋通商大臣
古代秘书官制简介
主书:占国时魏国为国君保各种文字资料的人员。
御史大夫:秦朝时负责监察百官,代表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时,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丞相缺位时,往往由御史大夫递补。晋以后御史大夫不再负责文书工作。
令史:汉代郎以下负责文书工作的官职。分:兰台令史、尚书令史。隋:唐以后,令史变为三省、六部御史台低级事务员的称谓。
宰相:封建时代“宰相为君主之幕僚长。”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
谏议大夫:西汉时称秘书工作人员的谏大夫。东汉时改称谏议大夫。隋、唐时录属于门下省,职责是侍从和规谏。宋代设谏院,辽金沿置,明代废除。
黄门侍郎:西汉时在宫内内服务的郎官。东汉时黄门侍郎为专职,职责是侍从皇帝,传达诏命。南朝以后黄门侍郎负责掌管机密文件。
左右曹:汉代处理皇帝文书的官职。这种官职不是专职,而是加职。大臣能得到左右曹加官,就能处理皇帝的文书。
译官令九译令:汉代设置的翻译官,负责翻译异国来信之语言。相当于当代的外文秘书。
符宝郎:东汉时掌管天子印玺及符节的官。
御史中丞:汉代御史大夫的下属官员,负责中央馆、图书馆,处理直达君主的一切奏章,监督在外行使巡察权的各部刺史等。汉以后御史中丞为御史的长官,与司隶校尉国为最有权威的督察官。
从事:汉代刺史的佐吏,如别驾、治中、主簿等都为从事。当时各郡国也有从事。
书佐:汉代主管文书的小吏。像功曹书佐、典郡书佐等,负责起草和缮写文书。
尚书:尚书是主管文书的意思。汉代在宫廷中主管文书的官称为尚书。
二千石曹尚书:汉代郡国守相的官傣为二千石,古习惯上称地方行政长官为二千石。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分管郡国守相文书的尚书被称为二千石曹尚书。
三公曹尚书: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分管三公职掌的文书的尚书被乐为三公尚书。
尚书令:尚书的主管为尚书令。隋、唐时逐渐形成以尚书为尚书省长官的制度,这样尚书令就不是主管文书的官,而是中央行政监督各部门的最高首长。
丞相:秦、汉时期定的制度。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重政务长官,与太尉、御史大夫地位略等。汉代初期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一般只置一人,不分左右。明初亦说左右丞相,不久即废,此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中书令:汉武帝时以宦官充任,职掌传宣诏令。曹丕即位后设中书监及中书令,监令同等,其权任相当于宰相,习惯上监在令前。隋、唐以后,中书监废止,只存中书令。
中书监:魏时曹丕即位后所设,与中书令同等权位。
中书省:魏晋以后,尚书令之权被中书监、中书令所代,开始以中书省为中央总机构。至梁、陈时,中书省内部事务官中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
中书舍人:唐、宋时中书舍人是相当尊贵的官职。明代设中书科中书舍人,仅掌书写诰敕等事,官阶从七品。开始名为中书省直省舍人,后固中书省废而改称中书科中书舍人。中书舍人不为人重视,仅作为外观装点而已。其中有以工书得名实际担任缮写者,清仍其制,一般称中书科中书,是无是轻者之官。
秘书令:汉末曹操为魏王,初置秘书令,掌机要文书。曹丕即位后,改为中书监和中书令
中国官员级别
国家主席
副主席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
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国务委员
部长,省长
司长,直属局长,厅长,市长
处长,市属局长,县长
科长,乡长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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