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通过传真件和一个客户签的产品购销合同,没有约定有效期,对方也没有回传合同,时隔一年多对方突然往我公司账户汇入合同约定的定金,然后通知我公司履行合同。因为产品价格上涨我公司无法履行合同,请问我们算违约吗?合同有效吗?
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里面一般是要约定有效期限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合同的期限是由合同双方通过协商约定的,不可以一方强加给另一方。对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请求签订较长期限的合同;但若觉得有风险,可以拒绝其请求,或双方另行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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