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图书馆办证须知 一、办证对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可以申办南京图书馆读者证(少儿借阅证除外)。 年龄在10~15周岁的少儿读者,可以申办南京图书馆少儿借阅证。 二、办证种类 读者证分为: 参考借阅证、普通借阅证、阅览证、少儿借阅证以及电子读书卡。 参考借阅证: 可在馆内各服务区查阅文献(除少儿借阅、视障人借阅、艺术图像资料服务区以外),并可在中文图书借阅、中文期刊借阅和外文图书借阅服务区内外借中文书刊4册(其中合订本期刊不得超过2册)、外文书1册,共5册。 普通借阅证: 可在馆内各服务区查阅文献(除少儿借阅、视障人借阅、艺术图像资料服务区以外),并可在中文图书借阅和中文期刊借阅服务区内外借中文书刊共4册(其中合订本期刊不得超过2册)。 阅览证: 可在馆内各服务区查阅文献(除少儿借阅、视障人借阅、艺术图像资料服务区以外)。使用期限为一年。 少儿 借阅证: 只可在少儿借阅服务区外借少儿书刊共3册。 电子读书卡: 可登陆南京图书馆网站,在线浏览和借阅馆藏电子图书(可借7册)。 借阅证和阅览证均内设馆藏电子图书借阅权限(等同于电子读书卡),可以选择开通。 视障读者外借证: 在视障人书刊借阅服务区免费办理。 三、办证费用 1、 参考借阅证 押金:400元/证;工本费:10元/证;注册费:15元/证·年。 2、 普通借阅证和少儿借阅证 押金:100元/证;工本费:10元/证;注册费:15元/证·年。 3、 阅览证 免押金和工本费;注册费:20元/证·年。 4、 电子读书卡 免押金和工本费;注册费:30元/卡·年。 5、 开通电子图书借阅权限 注册费:20元/证·年。 四、办证条件 读者在申办新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年龄在10~18周岁,请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南京图书馆读者证申领表》,缴纳相应的费用。 五、年度注册 读者证实行年度注册制。期满未能及时注册,自动停止使用。注册时请携带读者证(电子读书卡,需提供卡号)。 六、挂失补证 1、 读者证遗失,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本馆或登陆南京图书馆网站凭本人密码办理挂失手续(网上挂失需来本馆确认)。挂失前造成的损失自负。 2、 挂失生效后,读者须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方可办理补证手续(方法与申办新证相同)。旧证有效期未到者,可相应延长新证的使用期限。办理新证后,旧证同时作废。 3、 电子读书卡在发生用户号及密码被窃或遗忘时,不予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 4、 已开通的电子图书借阅权限,若发生密码被窃或遗忘,可参照读者证的挂失方式办理。 七、退证手续 1、 各类读者证可随时退证(电子读书卡和电子图书借阅权限除外)。借阅类读者证只退押金,退证前须清理完所有借阅事项;阅览证使用不足20天退证的,每天按1元的标准扣减注册费,超过20天后不再退款。 2、 退证时需携带读者证、收费单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读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读者证和收费单据,并留下代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 若遗失借阅类读者证的押金收据,须先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挂失期为30天。到期后由读者证持有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读者证,并填写《南京图书馆读者证押金收据遗失说明单》,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押金)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4、 阅览证遗失或注册费收据遗失,不得办理退证手续。 八、办证时间 全年办理读者证。每天办(退、补)证时间为 9 : 15 ~ 16 : 00 ,注册、挂失时间为 9 : 15 ~ 17 : 00 。如遇特殊情况,请注意办证处通知。(办证处电话:025-83352630,84356156) 九、注意事项 1、 读者可根据个人所需,随时变更读者证类型,变更后原证的有效期转到新证上(电子读书卡除外)。 2、 阅览证改为借阅证时,办证手续同办新证。借阅证改为阅览证时,只退还原证的押金。请读者变更前慎重考虑。 3、 驻宁的外地读者和驻宁的外籍读者办证时,需填写南京市常住地址及固定联系电话。 4、 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如发现冒用、借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当场收回。 5、 敬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如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时,需重新制证,工本费自理。 十、友情提醒: 读者办证前,可在南京图书馆网上书目检索中,查询所需书刊的馆藏地和馆藏类型等信息,以便慎重考虑和选择读者证的类型。 读者领到新证后,可立即在本馆网络终端上或登陆南京图书馆网站,修改读者证初始密码,并防范密码失窃。凡使用密码通过网络终端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读者本人的有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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