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本来约定施工日期是30天,到2012年的8月4日就要完工的,可是装修公司一拖再拖,天花板、地板都要返工,装修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合同里面写了他们延误工期一天要赔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可是我们如果不按期支付进度款也要赔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现在我们的进度款也拖延了很久没打给他们了,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应该从哪方面着手?回答的好的话,再悬赏高一点哦
如果对方属于违约行为你是有权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事实上是,我们本来约定的竣工日期是8月4号,但是施工方一直拖延,后来我们就签了个补充协议,称我们8月14号付款,他们20号完工(这个协议确实我们签的很傻),可是到现在他们还没完工
追答8月4日前你的付款都是按合同执行的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