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边但交通秩序很差,很多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我骑自行车出门,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向行驶,经常遇到对面开过来大卡车、小轿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非常气人,而且有时候对面的车太大,躲都没地方躲,因为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有花坛隔离带!
所以一直想教训教训那些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的小轿车。
我打算下次看到那样的小轿车,直接迎着它撞过去。反正我反应快,不至于受伤,让他赔我的山地车就是了。
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难道就没有办法惩治一下那些不法之徒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