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厂领导说,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全厂最低工资的80%,天对的吗?

如题所述

不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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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5
那是不对的,这些问题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去告他(她)。
第2个回答  2012-09-05
肯定不对,与工伤条例相悖!
两个时间段: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工资发放,可取一年内平均值,含福利;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可以按病假工资发。但你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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