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在北京打工做服务行业,一客人无故先骂我 随后他先动手,(有人证,的确是他挑事)我进行还击,我只打了一下仍个瓶子打到他的头部 随后我跑到派出所报警 报警后我去医院治疗伤势 恰巧对方也去此医院 在医院先后10人打我。但都是皮外伤。最终结果导致他被瓶子砸到头部 缝合11针 他造成我的右手筋腱断裂一根 血管断裂一根。警察叫我们和解。但未达成一致,现在在做司法验伤鉴定。如果走法律程序 我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付法律责任我会怎么判,他会怎么判?是我先报警的 是否属于自诉案件?求高人费心见解。加急!!
现在谈不拢 他不答应我提出的条件。我该怎么办 双方轻伤是应该定了。 就这样的情节我会判多少?能不能一年以上 如果真判我一年以上我太冤了
追答情节不严重的话,再不济会是缓刑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我的情节不严重。一年以下我可以承受但要一年以上我真的无法接受 请问究竟我会怎么判,对方会怎么判?麻烦您了 对了,案卷上写着 互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