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结果评为十级,厂里如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应得到哪些赔偿呢?

我是o9年12月受的工伤,右手小拇指末端开放性骨折,现在伤残鉴定结果刚下来,是十级,是单位申报的,公司交的有综合保险,保险公司的理赔正在进行中,但是现在厂里安排我在车间里干活,我的手还很疼,他们说我如果不上车间干活就没有我的工作了,如此要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应该谁出呢,是保险公司还是厂里呢?希望大家帮帮忙,有懂的说一下在此先谢过了.

  劳动者工伤有伤残等级的话,除非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或者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得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要解除的话,就算是违法解除。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2*解除劳动关系前12月月平工资给付劳动者赔偿金。
  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还能够享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政策为准。
  具体参考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6
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伤残补助。广州律师管东平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04-16
按工伤标准赔偿.同时,你这种情况,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2-04-1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4-16
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属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6个月以上至一年内按一年计,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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