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欠乙方5万元,打了欠条,担保人为丙方,欠条注明“如甲方不能支付,由丙方承担”。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一般保证,乙方能否直接起诉丙方(担保人)?谢谢

担保法中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你这样约定甲方不能支付时丙方再承担责任明显甲方与丙方是一般保证关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该是先起诉甲方,甲方不能履行时才可以起诉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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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3
应该不行,没有担保合同,只凭借条,只能说明甲乙双方的债务关系。就算起诉,根据法院判决,你无法全面了解个人资产,所以最好还是有抵押物或有反担保,扯皮的事情,越拖你越没耐心。
第2个回答  2012-04-23
属于一般担保
如果甲方不能支付的话,由丙方来支付,可以起诉
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3个回答  2012-04-23
可以直接起诉。
第4个回答  2012-04-23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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