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和赔偿?

我于2011年6月20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没过错,也没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但12月1日公司要我的部门主管口头和书面通知我,以“不适合本职工作”为由辞退我,并要我在辞退书上签字了。请问,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可以得到由公司赔偿的待通知金吗?还有,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同合同,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和赔偿?我的月薪2000。请指教,谢谢!期待您的回答。

  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补偿金计算的双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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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平均月工资为2000元,你工作时间不够半年补偿金应该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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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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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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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参考 ,楼上说的代通知金一般是公司主动发给你的,实际你应该不符合这一条,以后劳动仲裁结果不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7
1、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可以得到由公司赔偿的待通知金吗?——没有。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2、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同合同,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和赔偿?我的月薪2000——2个月工资,即4000。
第2个回答  2012-04-17
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未提前通知应多付一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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