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4-19
解答如下:
-----------------------------------------------------------------------------------------------------------------------
第一、你在单位工作一年,单位一直未与你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你们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不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获得补偿金的法定理由,如果你要解除合同,属于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你可以要求未签订书面的双倍工资的差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1个月,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之日起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未依法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劳动者工作之后,缴纳社保的义务由单位承担,单位需要相关资料的,应当告知劳动者。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能成为不缴纳社保的理由,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还有争议,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看是强制性的,但是这毕竟只是一个条例,而实践中都认为是政策性的,不过你可以提请这个要求,看你们当地法院怎么处理。
第五、在劳动纠纷中,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所以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较大,就是我们说的“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劳动者只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差不多了,其他的结合具体情况,你上面所述的证据已经足够了。
第六、双倍工资就是你工作一个月发给你2倍的工资,譬如第二个月(第一个月不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单位在第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就是合法的)工资为3000,那么2倍你应得6000,但是当时你已经拿了3000工资,所以差额就为3000,其他的月份以此类推,最多推到11个月,按照你说的工资,双倍工资的差额就是37500元。关于社保有的地方仲裁是受理的,你可以试试,不受理的话,法院是受理的,可以要求补缴。
-----------------------------------------------------------------------------------------------------------------------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
第2个回答 2012-04-19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2012-04-19
你手上的东西已经都可以证明你和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单位也否认不了。如果你跟单位要双倍工资,你的成功几率100%。但是我个人建议还是跟公司协商处理的好,拿点补偿金就可以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虽然单位错在先,没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但说实话现实中有很多的人,在工作中明知没签合同自己也不去主动要求跟单位签订合同,往往都在等离职后宰单位一刀。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8
1、发果你想得到补偿的话,不可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立即终止雇佣关系;
2、你也无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因对你的情况了解不多,只能提示以上两点。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那我该怎么办?我真不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但是不想就这样辞职走人,车间员工都加了工资,唯独我没有加,很气愤的,我还再补充两点:
1,公司在2011年9月份才给我办理社保,
2,自我入职以来,一直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广州,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效果?劳动仲裁时是否可以让公司补交公积金作为仲裁请求?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