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大学毕业以后,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某街道办事处工作(属于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并购买了社会保险。2011年4月考录了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环保局公务员。但是在广安区人社局未能认定工龄。人社局的理由是按照川人函〔2005〕94号文件规定只有非公企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才能认定。机关临聘不能认定。请问这种情况能认定吗?文件依据是什么?
我要的是依据
临时聘用还是有劳动合同的噻。你瓜的哟,你晓得啥子叫临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