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从一职高毕业,在临近毕业的时候,学校老师推荐到了一政府单位做临时工,一做就做了九年,期间我自考大学本科后,于去年考上了公务员(不是打工的同系统)。在原政府部门做临时工的九年中,年年与政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因为政府单位不象社会单位,不能在社保开户,不能为我这样的临时工在社保局交纳社保,就把社保钱发我手上,我自己以个人名义去街道交纳的养老保险,就交了九年。去年考上公务员后,我提交了我社保接续卡,公务员人力办就说光出示这个不能认定为工龄,必须要有“人事代理”,但是就我这种特殊情况,我是还在职高的时候被推荐去的原政府单位(也有可能是政府单位当时来我们职高招的人),反正是当时班主任叫我去的,经过了一个考试,就被录取的(就我认为,这算推荐或者分配),根本没有经过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相当于政府单位直接去我职高提的档案,打工的政府单位也有能力和资格对我这九年的档案进行制作和管理,这个是可以被认定为工龄的吗?
现问题就是:现要对我原来在原政府部门工九年的临时工工龄进行认定,如果我能回原政府单位提到我这九年的档案,加之我也有自己交纳九年的社保接续卡,象我这样的情况,没有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也是可以认定我这九年的“工龄”的吗?
急啊,因为现在我已经快30了才考上公务员,如果不能对我以前这九年靠在政府部门辛苦打临时工,且交纳了社保的九年不能认定,我会超级郁闷和怄的,555555555,谢谢大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