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签订合伙协议。
理清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禁止使用的字样,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5261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写明。
查阅账簿的权利,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退伙的权利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
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足额出资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
为避免日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既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扩展资料:
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人的权利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力。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