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其次查看你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你们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单方面调动你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你是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拒不提供劳动条件,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违法解雇员工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条件继续履行。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其他相关条例:
根据《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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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是,您已给我答复,我现在已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可单位以未下书面通知为由拒绝赔付,实际他现已停止我原有岗位工作,安排我到其它岗位,我有他的录音,劳动局与之协调时他说还要用我,劳动局也给不了我最终结果,我因此事件也不愿意继续在此工作,您看我现在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成立吗?还有我是在入职一年后才签合同并上保险,现已过去五年,此条件是否已过时效性,如可我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赔付还是以赔偿赔付呢谢
追答你未签订劳动合同已是五年前,现在已经超出追诉时效了。
你现在可依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条件提供工作岗位,单方强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你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要注意提前通知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一般来说还是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你单位有单方降低你工资,则可以无需提前通知公司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是要求经济补偿或是经济赔偿,如果单位提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解雇你,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是你以单位违法而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求经济补偿。如单位在你办理完离职手续的那天没有依法支付你相应经济补偿的话,再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上面条款已经很清楚了,请仔细看一下会对你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