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怎么办?

一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故诉请残疾赔偿金等。在诉讼过程中,因其它原因死亡(死因与该起交通事故无关),现问案件怎么处理?
注意二个问题:1、主体问题;2、残疾赔偿金怎么算。给大家出难题了,不好意思。

原告没有继承人的话诉讼终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4.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 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 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检察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2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死亡,诉讼要暂时中止,然后由原告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决定是否继续诉讼。如果继续,这些人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这和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是不同的),然后继续审理。

由其法定继承人继续完成诉讼。如果在诉讼前已调解支付,则不会因其死亡而退回;被告不能因拖延交通事故的处理而从其死亡中获益;侵权行为是在其生前形成的,涉讼时权利已固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参加诉讼的目的、作用、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可以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分为以下五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还有一个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即民事诉讼主体(简称诉讼主体)。诉讼主体不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而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能够直接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和终结产生影响者。

是诉讼主体者,一定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如当事人既是诉讼主体,又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而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者,不一定是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只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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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死亡,诉讼要暂时中止,然后由原告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决定是否继续诉讼。
  如果继续,这些人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这和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是不同的),然后继续审理。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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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4-10
1、由其法定继承人继续完成诉讼。
2、个人认为残疾赔偿金不变。理由如下:如果在诉讼前已调解支付,则不会因其死亡而退回;被告不能因拖延交通事故的处理而从其死亡中获益;侵权行为是在其生前形成的,涉讼时权利已固定。追问

有意见,残疾赔偿金酌情点。就像护理费,本来给二十年的,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关键是从法理上说明。我刚开始时,拍脑袋想当然的认为应当全给,后来想理由时,头大了。还有残疾赔偿金按法律规定是给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主张残疾赔偿金,于法也是无据的。

第4个回答  2012-03-30
法院中止诉讼,原告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并且该继承人没有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可以继续进行,由原告的继承人作为新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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