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了一个企业,因内部人事调整,迟延交货15天。在送货过程中又遇大洪水,全部货物被毁。甲方立即电告乙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又以兼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不同意并诉至法院,提出要求:(1)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3)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问:甲方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乙方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求高手解答,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