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标的500万,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不履行标的10%。乙方预付定金30万元。甲方新近兼并

兼并了一个企业,因内部人事调整,迟延交货15天。在送货过程中又遇大洪水,全部货物被毁。甲方立即电告乙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又以兼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不同意并诉至法院,提出要求:(1)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3)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问:甲方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乙方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求高手解答,跪谢。。

第1个回答  2012-06-19
甲方应该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虽说因为遇洪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但是是因为甲方迟延履行造成的。
乙方的要求部分合理, 违约金与定金只能择一而选, 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2
一、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能按合同要求期限交货,其实际交货时间迟延了15天,属违约行为,故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要求不完全合理。
1、乙方不能要求对方既支付违约金又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规定: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只能选择其一,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因此乙可在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中选择其一适用。此案中,定金伤悲返还为60万,违约金为50万,故选择双倍返还定金为宜。
2、乙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虽然甲方合并、而且所交付货物全部被毁,但是双方签订合同依然有效,故乙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