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24
安全生产法规
劳动安全法规(国际劳工组织称为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安全法规或制度,是国家、政府和企业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条件的改善所制订的各种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组成----一般由国家立法、政府立法、企业立法三个方面所组成。
一、国家立法
1、 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2、 刑法---第134条规定因“三违”而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事故罪,均要追究刑事责任。……。
3、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13章107条款。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卫生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第4章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中规定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事项,在第5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劳动危害。在第53条中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原则)在第54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5条中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在第56条中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在第7章中专门规定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特殊保护。……。
4、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通过,2002年11日起施行,共有七章97条。它是我们每个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则,是企业必须执行的法规。
……。
二、 政府立法
根据国家立法规定的原则,各级政府或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具体的法规,予以保证实施。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具体的情况,制订并颁布一系列的规定、规程、标准、条例、制度、办法、通知等作为保障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工作的手段。
1、 三大规程”---这是国务院1956年5月25日通过发布的,它包括《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三个规程。
2、 “五项规定”----这是国务院1963年3月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方面。。
3、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2005.5.31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其内容都有对新职工入厂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调整工作、离岗在一年以上的复岗教育,职工经常性教育等等……。其目的在于通过各种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减少职工因“三违”而造成的事故。
4、 国家各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卫生标准、规程较多,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等。
三、 企业立法规定
企业依据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厂规厂纪、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类事故管理制度、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禁火禁烟规定、动火制度、进罐作业制度、劳动纪律违规处罚规定、财务制度、物资进出厂规定、……等等。这些制度、规定等都是企业为实现安全、稳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所必须采取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