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技术工四级、五级分别是指中级工、初级工。
具体对应级别如下:
人事部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实施意见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做出规定: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扩展资料: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人事部规定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实施意见强调,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转岗与竞聘:
对于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的工勤人员(注意非劳务派遣),一些地区规定满足条件可转为专业技术人员。
如《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51号】
第十条 工勤人员向职员、专业技术岗位转岗,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其程序如下:
(一)在相应岗位空缺情况下,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任职条件,择优等额推荐人员报名。
(二)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考试和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转岗培训。
(四)培训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转岗手续。
(五)经核准转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转岗首先要从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次,从事拟转岗岗位依据,如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情况,单位同意转岗报告盖章。再次,本人申请转岗并签字。
参考资料:
公共部门的第四和第五级技术人员是中级和初级工人。
相应的级别如下:
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职务管理试行办法》执行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高级工人,中级工人和初级工人应相当于一,五个等级。工业和技术技能反过来。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技术职务岗位的基本工作条件:
一级和二级技术技能职位必须在该职位的下一级工作至少五年,并且分别通过了高级技术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评估;
3级和4级技术技能职位必须在该职位的下一个级别工作了5年,并且分别通过了高级和中级工人的技术级别评估;
学徒(受训者)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学习期以及工人的试用期和试用期。通过初级技术水平评估后,可以确定他们为五级工艺技能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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