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你辞职,法律是允许的,只要你不辞职,用人单位是无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至少要与你续签到孩子满周岁,如果不续签,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追问不是我辞职,是公司要求辞职的,我一共修6个月产假(包括晚婚晚育,独生子女),马上要回去上班了,公司打电话要求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