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产假期间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产假期间没有续签,产假过后公司要求我辞职,这情况合理吗?

据说在“三期”内不能解除合同,我能否要求赔偿?

如果是你辞职,法律是允许的,只要你不辞职,用人单位是无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至少要与你续签到孩子满周岁,如果不续签,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追问

不是我辞职,是公司要求辞职的,我一共修6个月产假(包括晚婚晚育,独生子女),马上要回去上班了,公司打电话要求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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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3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如果过了三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07-23
你好:
产假是法定的带薪假期,公司在该期间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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