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想将赔付的钱让我先垫付,他在和我签协议然后让对方的保险公司把钱直接打入我的账户内,这可信吗?
知道了这两个情况,才能帮您判断签署这样的协议是否有利?
单单就这个协议内容来说,没什么问题,就算对方全责,如果对方就是不愿意垫付治疗和维修车辆的钱,您也无可奈何,因为法律上没有强行规定事故另一方有预先垫付资金的义务,所以即使对方一分钱都不垫付,只让您看完病 修完车 再拿发漂找他和保险公司报销 也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双方在交警的见证下,签署这样一份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治疗费用、修车费用都不是很多,那么您自己先垫付一下也没什么问题的,然后再找对方和保险公司报销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交通费 误工费 等等)
要是对方事后反悔了,就是不予配合给您报销,那么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对方极其投保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