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5-23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根据保险法本条规定,保险合中必须体现的内容必须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保险公司的办公地点及其联系方式,保险合同的主要保障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障责任的开始及结束的时间,所交保费的金额以及交费年限,理赔金给付方法以及数额。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住所和电话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