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检查员工个人u盘的时候,发现有员工在多年前曾经把公司开发的软件拷贝到了自己的u盘上,并且已经在多年前删除了,软件在几年前也已交给客户使用了,目前没有发现软件有泄露的情况,因为该员工从未提起过此事,所以过去的几年里公司一直不知道,如果公司想追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话,该如何来认定直接经济损失呢
简单问过他为什么要拷贝到自己的u盘上,该员工就是软件的开发人员之一,他说电脑出了点问题要做个临时备份,因为是多年前的事了,难以证实,请问凭这个能证明他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吗
追答不能。必须有经他手而使其他公司得以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证据,才可能证明他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追问不过公司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个人u盘的,他这已经是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了
追答他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只能按公司规定处理,不能得出他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结论。
追问从他u盘上软件的创建日期和删除日期看,中间隔了有快一年的时间,也就是他还把这些软件拿回家过,估计已经泄露了,临时备份也不需要拿回家的,也不能证明吗
追答中间隔了有快一年的时间,不能证明他还把这些软件拿回家过。即使能证明他还把这些软件拿回家过,也不能以此证明已经泄露了。虽然临时备份不需要拿回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