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是劳务还是施工队负责还是开发商负责

如题所述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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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9
1,要看受伤工人与哪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哪方具有劳动关系;
2,一般工人在工地发生工伤后可以起诉施工队、开发商要求进行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7-20
受伤地点在哪?如何受伤?是不是违章作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总包单位应该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你找个专业人士去了解一下 如果需要 我可以帮你收集点资料 但你要确认清楚受伤的原因及经过。
第3个回答  2012-07-20
这个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或者劳务协议来
上面有明确的工伤责任区分和范畴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5
工人因公受伤,责任主体首先是劳务公司,一般劳务公司会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则由保险作相应的赔付。如果劳务公司未购买保险,而劳务公司又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则应由业主方(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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