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一下,我们家1月份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现在处在交警队就赔偿调解过程中,对方不愿意先垫付钱,说等保险公司赔偿到他账户了再给我们(涉及交强险和商业险)。我们就是担心他会不会给我们。我想请问一下,能不能我们跟肇事方,保险公司三方协商约定保险赔偿金额直接打到受害人的账户?这样保险公司会不会支持?
保险公司可以在经过三方协商后,将赔偿款直接打给受害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车险可以直接理赔给伤者的,但是需要受害者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把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同时作为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才可以操作实施。而且,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不等于交通事故的赔偿 , 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和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分组成,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区分事故责任给予全部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是按照投保人特别的保险品种给予保险理赔的,一些损失项目属于肇事者的机动车一方需要赔偿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不一定给予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事故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在事故责任认定前,可以双方按照实际的责任情况(可以听警察的意见)签订好事故处理方案协议书,然后,明确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
然后,让非机动车一方,走法律程序,把机动车和保险公司共同作为被告进行起诉,机动车负责保障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全部支付给受伤一方,机动车不再承担补偿,那样的情况,可以让车险直接理赔给伤者。
扩展资料:
赔偿权利人与机动车方或保险公司其中一方达成协议的,除非未参加签订协议的一方事后予以认可,该协议对未参加签订协议的一方没有约束力,赔偿权利人要求按该协议履行的,可将与其签订协议的一方作为被告。
投保人自行允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对于超过部分,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定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受害人与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吗 赔偿权利人与机动车方或保险公司其中一方达成协议的,除非未参加签订协议的一方事后予以认可,该协议对未参加签订协议的一方没有约束力,赔偿权利人要求按该协议履行的,可将与其签订协议的一方作为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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