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下周要进行劳动合同的换签,以前签署的主体是公司总部,去年我们所在的事业部独立出来成立子公司,现在劳动合同要从公司总部换签成子公司的,关于补偿问题,公司解释“在总部服务年限仍然有效,只是变为在子公司的服务年限”,可是在总部的合同下工作了十来年,而子公司去年才成立,这不是扯淡吗?因本人对劳动法不熟悉,请教各位达人,遇到这类劳动合同换签的事情,需要进行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