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判了主要责任,说是因为这样交强险能全赔。可我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说主要责任只赔70%。

我驾驶轿车在中间车道正常直行,有点靠右边的行道线。电动自行车在我右边的机动车道行驶(因为非机动车道停满了车),她的前方有行人向我这边变道,擦到我的车子后备箱的右边,然后摔到了。交警说我行驶时没有注意行人,且有交强险,判我负主要责任,说这样交强险能全额赔付,可我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人员却说只能赔70%,30%由对方负责。轻微伤,CT做过了,也拍过片子,没什么问题。医药费大概有900(我们垫付500多)电动车修理费850,拖车费200(电动车是不是也有拖车费啊?)我应该再赔偿多少钱呢?

事故认定我就不作具体的评价,具体给你讲解一下保险赔偿。

1、如果你方负有事故责任,不论责任大小,对其他方损失,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必须全额赔偿。医疗费赔偿限额是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根据你说的损失情况,对方治疗费用和维修费用都在你的交强险赔偿范围,你需要全额承担。即使你负次要责任也需要全额承担赔偿。

2、拖车费也是是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属于车辆施救费用。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3、如果你方有损失的,对方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比例,赔偿20%。如果对方属于机动车,那么需要先承担交强险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损失超出2000元,他再承担30%。

4、至于保险公司告诉你的赔偿额度,是指商业险部分,非交强险。也就是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你有商业险的,依据保险公司合同约定限额70%赔偿。但是根据你说的情况,一般不动用商业险,有就是你自己车辆损失部分是否会动用到商业险。

5、至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你赔偿,应该是全额的,也就是你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多少给对方,保险公司也应当给你赔偿多少。只是有时候保险公司会赖皮些,以各种理由扣除一些费用,比如药品属于非医保啦,拖车费不赔等等。如果被扣除不多,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被扣除很多,可以向保监会、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追问

事故对方受了轻伤,大人是脚擦伤(也可能是被电动车砸到的)当时拍了片子说没什么事,她家大伯是医院的医生,跟主治医生打了招呼说叫开点药。小孩是轻微脑震荡,做过CT没什么事,也是开的消炎药,因为头上有包,她家大伯说要观察。过了几天,小孩说没什么事,就是头还有点疼,大人脚肿的厉害,又说要观察。现在已经过去一个星期了,打电话给她,说脚好一点了,小孩头还有一点疼,还要再观察,我该怎么办?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11
你如果买了商业险加不计免赔就一分钱不用出,你主要责任是70%的责任,保险公司会把你得钱全赔上
第2个回答  2012-05-19
唉,朋友,这事都想多在你这弄点钱啦,能协商好是最好的,我也有这样的经历,自己还是要强硬点啦。电动车害死人啊。
第3个回答  2012-05-11
这种情况就是交警手头紧了!!
第4个回答  2012-05-11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才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根据目前的损失数额,应该是由保险公司全部赔付。保险公司如果不给你们依法办理的话你们可以依法诉讼解决。

参考资料:《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