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关于土石方工期延误索赔

某工程土石方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了一个月,但是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更多坚硬岩石,开挖工作更加困难,工期因此拖延3个月。由于工期拖延,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①、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②、在该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这两件事情本身就不相关。
索赔是成立的,因为造成的原因在于发包人提供的地质条件有误或者不全,在进行费用索赔时还要考虑雨季施工造成的功效降低,同时还要考虑是否会造成后续项目的赶工。还有地质条件变化,必然回到原来的单价不适用,要调整单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11
1、索赔能成立。因为工期延误是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情况有误造成的。
2、索赔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而是要求承担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如雨季施工增加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