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秀才以上的等级顺序:秀才、举人、贡士、鼎甲,科举等级分为:童生试、乡试、会试、殿试。
2、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
4、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
5、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清制称会试考中者为贡士,再经殿试赐出身,乃为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
6、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扩展资料:
1、科举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科举真正成型是在唐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创立完善科举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2、明朝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
3、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
参考资料:科举制度-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