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1.2.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
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 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1.2.3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
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 12 层以上的 民用 建筑工程 1 项或 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 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 跨 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 建筑工程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