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则医院仅需要支付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费用即可,剩余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支付。医院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由专家鉴定组,结合医疗过失在医疗事故之中起到的所用、患者的疾病种类等因素后,才能判断。
法律分析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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