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报告交了一个月了,领导不让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书面辞职报告已经提交一个月了,是可以依法离职的,如果领导不让走,可以联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参考资料: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人社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用人单位领导是咋个不让你走?你没有细说,讲讲看。如果你是依法辞职,用人单位领导不让你依法辞职走人就是违法行为,你就应该及时维权。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18
你好;你已经写了辞职申请一个月了现在还没有走成,那你在上班时是否与该单位签署了劳务合同呀,要是有劳务合同你可以按合同办事呀,要是没有签署那你可以再写一份辞职申请,并且写上离去的理由与具体时间请领导尽快批示。看看领导的态度。好吧。
第3个回答  2018-12-08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要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当然你需要保留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不需要单位的批准,一个月后你们的劳动关系即解除,你只要证明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资和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4个回答  2019-12-23
直接找劳动仲裁啊。老板这个的话,他肯定会让你走的,找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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