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对方伤较重。

我的姑父带着孙子在小区里玩那些小孩玩的游乐设施,这些游乐设施是由一人经营,期间因为小孩的玩闹引起我姑父和这个经营者起了争执,最后这个经营者和他儿子首先动手打我姑父,接着便打起来了,最后被人拉开,期间我姑父把这个经营者的鼻子打出血,他儿子也给我姑父头顶打个大包出来,警察来后,让双方去医院检查,都检查没事,随后便回家了。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谁知晚上那个经营者再次报警说他得鼻骨被打骨折,躺在医院赖着不走,警察通知了我们,我们才知道。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1、双方打架,应认定为互殴,都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处罚原则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他人、多次都打一人或一次殴打多人、殴打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的人或未满14周岁的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轻伤一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重伤二级或一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重伤二级或一级,但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与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致。
4、双方互殴,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即便一方伤情较重,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鉴于自己的过错,亦会比较少。
5、双方可以就双方因互殴而产生的医疗费,进行交涉,交涉未果,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作出判决。
司法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9条、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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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6
虽然说打架是不对的,但是法律上有一天叫做“正当防卫”,你姑父旅行了这一点,
第2个回答  2012-10-16
你好,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16
你也可以说自己头有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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