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单的背面有这样一句话,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我没有过户,也没有通知保险人的;离的太远了。
可是合同后面的那句话怎么解释啊,到时他就是不赔也没有办法;我当然不希望用到的,有专业人士回答吗?
追答您好!我是阳光保险公司的!这方面我还是了解的!这个问题是不大的!保险所有的资料都是可以更改的!除了被保险的标的不能更改!如果你什么时候方便的话可以去变更下保单投保人就可以了!问题不大
车主未办理交强险变更,不能够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实行法定交强险的目的,在于让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对于交强险部分,机动车转让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应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过户后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应该补交因使用性质改变而增加的保费。
搜了一个,不知道专业不专业。
如果你的车子本身使用性质是家用的,然后改成了营运是需要补交相应的保费的! 你单单的更改被保险人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也不需要原保险人到现场的,只需要提供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同时也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本人身份证,行驶证等等!!
追问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有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就是私家车过户给我家庭用车;应该没问题的吧,再说也不一定用到,就是问清楚了放心一点。
追答一定要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否则是办理不了保险过户的! 你的车险什么时候到期,如果快到了 就没有必要办理转移了!